- 稱同名異式
- 允許在程式中使用名稱相同的方法和屬性
- 若要設計多型,子類別就必須覆寫父類別同名稱的方法和屬性,接著再使用父類別的物件參考來選擇所要執行子類別物件的實體方法。
2.覆寫:
- STEP1:
- 將父類別的方法和屬性宣告為virtual:
表示父類別被子類別同名的方法覆蓋 - STEP2:
- 將子類別的方法或屬性宣告為override(覆寫):
表示要重新定義父類別的方法 - base:
- base.方法([引數串列]);
:呼叫父類別的方法 - base.屬性;
:呼叫父類別的屬性
3.動態繫結:
- 程式進入執行階段時,物件參考才決定要執行的方法
- 方法:使用父類別的物件參考來選擇所要執行的子類別物件的實體方法
4.抽象類別:
- 無法使用new來建立實體物件
- 可定義抽象方法或存取子
- 使用abstract修飾詞:
ex.
public abstract void Ans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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